摘要:一、法教義學研究(一)科學-理論視角下的法教義學就其本身而言,法教義學研究并非科學的領(lǐng)域——在任何學術(shù)意義上,它都無法構(gòu)成一門學科——而僅是一種科學上的追求,以及由此所提出的產(chǎn)品。對于法律的各種可能的表現(xiàn)形式,人們很難找到一種比我朋友Jerzy Wróblewski的父親——跟他的兒子一樣,他也是一位法學教授——15年前根據(jù)“法律語言”的多樣性所做的那種更嚴謹?shù)男妗0凑账挠^點[1],法律是一方面,法律適用是另一方面,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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