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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一、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勞動關系的建立,究竟應當從何時起開始計算?《關于貫徹執行〈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二條規定:"中國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與勞動者之間,只要形成勞動關系,即勞動者事實上已成為企業、個體經濟組織的成員,并為其提供有償勞動,適用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第七條、第十條第三款的規定更為明確:"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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