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加快推進生態文明建設對森林資源監督工作提出了新任務,全面深化改革對森林資源監督工作提出了新課題,全面依法治國方略的實施對森林資源監督工作提出了新要求,有關林業和生態建設的系列重要論述為森林資源監督工作提供了新思路,林業發展'十三五'規劃對森林資源監督作出了新安排。針對目前森林資源監督工作中存在的監督體系還不夠完整,監督機構的性質與履行職能的要求不相稱等問題,建議:推進職權法定,強化森林資源監督工作的法律地位;創新工作機制,不斷豐富和強化森林資源監督工作手段;突出重點,統籌落實好事前、事中、事后三個階段的監督措施;加強能力建設,打造適應新形勢要求的森林資源監督隊伍。
注:因版權方要求,不能公開全文,如需全文,請咨詢雜志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