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德法年鑒》時期,馬克思認為宗教是現實社會特殊與普遍利益關系的一種異化形態,宗教通過特殊方式規約著不同的利益關系和價值訴求。此時,馬克思所思考的是如何在高揚人的主體性價值和維護社會普遍利益之間找到一種平衡。因而,他所關注的重點不是無神論對宗教的消除,而是人從宗教的解放中能找回多少主體性價值,人類的普遍利益和人的自由發展又能在多大程度上得以維護和實現。由此看來,在社會主義條件下,無論是宗教信仰自由的內涵還是公民與教民之間的關系,都有著清晰的價值向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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