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在新中國早期的村莊調解實踐中,受到大民主這一政治框架的影響,一種依靠群眾的治理得到適用,在這種治理方式下,通過群眾辯論,以及制定愛國公約、成立調處委員會等一系列措施,群眾、村莊被納入到新中國的村莊調解實踐當中。20世紀80年代后,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大調解取代大民主,成為村莊調解實踐的外部框架。在這一框架下,服務群眾取代依靠群眾,政治分類法的消失導致了群眾的失語。這使得在這種框架之下,群眾無法被納入調解治理當中。面對當下中國基層社會矛盾的激增,探索出一條依靠群眾的調解實踐成為解決當下中國治理困境的重要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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