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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反洗錢;對策
中圖分類號:F832.2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3-9031(2010)12-0059-02DOI:10.3969/j.issn.1003-9031.2010.12.16
一、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業務性質及反洗錢工作特點
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是指經國務院決定設立的收購國有銀行不良貸款,管理和處置因收購國有銀行不良貸款形成的資產的國有獨資非銀行金融機構。目前我國有信達、東方、長城、華融等四家資產管理公司,對應處置建設銀行、中國銀行、農業銀行和工商銀行的不良資產。從成立之初,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的業務性質就較為特殊,其主營業務是根據市場原則收購出讓方資產,并對所收購的資產進行管理和處置,最終實現現金回收,收購范圍多為境內金融機構的不良資產[1]。資產管理公司處置不良資產的主要方式有公開拍賣、協議轉讓和談判協商三種。
與其他金融機構相比,由于業務性質較為特殊,其反洗錢工作也相應地具有一定的特殊性。比如,四家資產管理公司自1999年先后成立以來,已處置了絕大多數的不良資產,在一些省市,有的資產管理公司已沒有資產需要處置,因而客觀上決定了資產管理公司需要履行的反洗錢義務也相對較少。從海南省的情況來看,各資產管理公司辦事處開展的反洗錢工作相對較少,反洗錢意識和實際業務操作表現的較為薄弱。目前各資產管理公司正在進行業務轉型,朝金融控股集團的方向發展,為此,需加強對資產管理公司反洗錢工作的關注和監管。
二、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反洗錢工作現狀
目前,海南省四家資產管理公司辦事處中,信達資產管理公司辦事處有待處置資產約四十億,長城、東方和華融資產管理公司辦事處大部分不良資產已處置完畢。由于全年發生的資產交易業務較少,四家資產管理公司辦事處的反洗錢工作較為簡單,大致可概括為反洗錢基礎工作、客戶身份識別及交易記錄保存、上報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等三個方面。
1.反洗錢基礎工作方面。海南省四家資產管理公司辦事處的反洗錢工作主要包括制定反洗錢內控制度、按季度和年度向當地人民銀行報送非現場監管信息、開展反洗錢宣傳與培訓、反洗錢工作內部審計等幾個方面。
2.客戶身份識別和客戶身份資料及交易記錄保存方面。從人民銀行非現場監管的情況來看,除了信達資產管理公司辦事處在2009年開展了客戶身份識別工作外,其他均為零報告。原因是各資產管理公司海南省辦事處中,信達公司待處置資產較多且有資產處置行為發生,所以該公司對購買資產的客戶身份進行了識別。長城和華融資產管理公司海南省辦事處2009年未發生資產處置行為,因而客戶身份識別為零。東方資產管理公司海南省辦事處在2009年分別向一個地級市和一個縣級市政府協議轉讓了兩個資產包,公開拍賣了一筆資產,對購買資產的客戶按要求留存了客戶身份信息資料,但在季度和年度的非現場監管報表信息中沒有體現。
3.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上報方面。各資產管理公司自開展反洗錢工作以來都沒有發現可疑交易,同時,由于所有的交易均通過銀行賬戶劃轉款項,因而也無需報送大額交易。
三、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反洗錢工作存在的問題
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反洗錢工作如何開展,客觀上取決于其待處置資產業務的多少。若一家資產管理公司已沒有待處置資產,資產處置業務就不會發生,則其客戶身份識別和資料保存、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上報等反洗錢核心工作自然就不用開展。如前所述,海南省只有一家資產管理公司辦事處還存在待處置資產,其余三家已沒有資產處置業務,因此,各資產管理公司海南省辦事處的反洗錢工作主要體現在基礎工作方面,其反洗錢工作中存在的問題也相應地表現在基礎工作方面,主要有以下幾點:
1.反洗錢非現場監管報表填寫和報送不夠規范,存在較多錯報情況。按季度和年度向中國人民銀行上報非現場監管信息是各資產管理公司應履行的反洗錢重要義務,按規定全年共需上報報告4份,報表25份。但海南省有三家資產管理公司的報表存在錯報情況,其中東方和信達資產錯報份數較多,分別達到6次和5次,錯報率①達到24%和20%。對于錯報的原因,一部分是因為反洗錢崗位人員工作不夠細致,報表填寫不規范,導致數據無法導入反洗錢監管系統造成的;另一部分是由于反洗錢崗位人員的變動,新的崗位人員對有關報表要求和規范不夠熟悉,從而導致錯報情況。非現場監管報表是中國人民銀行評估資產管理公司反洗錢工作的一個重要方式,如此高的錯報率必然影響到反洗錢工作的質量和成效。
2.資產管理公司員工的反洗錢意識仍較為薄弱,反洗錢宣傳和培訓工作力度不夠。由于資產管理公司的業務性質特殊,個別資產管理公司辦事處的高管和部分員工便對反洗錢工作的重要性認識不足,對反洗錢工作開展不夠認真,滿足于表面應付。此外,各資產管理公司海南省辦事處反洗錢法律法規宣傳培訓力度也不足,全年宣傳培訓次數較少,個別資產管理公司辦事處甚至未開展過培訓,這極大地制約反洗錢工作的有效開展。
3.反洗錢崗位人員變動較快,影響反洗錢工作的穩定性和連續性。資產管理公司的反洗錢崗位人員變動較為頻繁,據統計,四家資產管理公司海南省辦事處的反洗錢部門負責人或經辦人員都曾經發生過變動,而且有的變動較為頻繁,對反洗錢工作的開展極其不利。非現場監管報表錯報的原因部分就是因為人員頻繁變動,新的崗位人員對報表報送格式和規范不太熟悉所導致的。反洗錢崗位人員的頻繁變動,必然影響到反洗錢工作的穩定性和連續性。
4.客戶風險等級劃分標準不太合理,可操作性不強。據了解,部分資產管理公司的客戶風險等級劃分標準主要參考幾方面因素:一是客戶注冊地所在國家或地區是否為洗錢高發區和完全不被國際反洗錢組織認可的國家或地區;二是客戶是否屬于相關政府部門印發的黑名單客戶;三是是否有媒體披露存在洗錢行為;四是是否采取現金方式購買公司不良資產;五是是否曾接受公安機關或其他執法機關的調查等。在具體執行時,相關劃分標準可操作性不強。如“相關政府部門”具體指哪些部門,標準并未說明;對接受和配合公安等執法機關調查的客戶統一劃分為同一風險等級,并未具體區分涉案種類和與洗錢犯罪的關系而定[2]。
四、提高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反洗錢工作的監管對策
1.加大對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反洗錢法律法規培訓和宣傳力度,進一步提高資產管理公司的反洗錢意識。在目前人民銀行對資產管理公司進行反洗錢工作通報、高管約談的基礎上,可增加高管和崗位人員定期座談、現場走訪、組織各公司相互交流學習等方式,通過開展反洗錢統一宣傳月或宣傳周活動,有針對性地對資產管理公司進行反洗錢培訓和宣傳,全面提高資產管理公司高管和普通員工的反洗錢意識。
2.加強對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反洗錢業務指導,協助其制定有效地客戶風險分類標準。由于資產管理公司的業務性質較為特殊,在全國的法人機構僅有四家,因此中國人民銀行可根據資產管理公司的業務和客戶特點,有針對性地對其風險分類標準給予指導,使得各資產管理公司的風險分類標準具有適用性和可操作性。
3.采取適當措施,督促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盡職履行反洗錢義務。雖然資產管理公司由于業務的特殊性存在較小的洗錢風險,但并不等于可以放松反洗錢工作。各資產管理公司首先必須保證人員的相對穩定性,如因工作需要確需調整的,應切實做好反洗錢工作的交接工作,保證反洗錢工作的連續性和有效性。對于報表錯報問題較嚴重、反洗錢義務履行不到位的資產管理公司,中國人民銀行在前期的通報、高管約談的基礎上若仍沒有改善的,可通過現場檢查的方式現場督促資產管理公司改進反洗錢工作,履行好各項反洗錢義務,切實防范可能存在的洗錢風險。
參考文獻:
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是經國務院決定設立的收購國有銀行不良貸款,管理和處置因收購國有銀行不良貸款而形成的資產的國有獨資非銀行金融機構。上世紀90年代以來亞洲金融危機之后,世界各國開始對金融機構不良資產問題給予了高度重視,成立金融資產管理公司集中處理銀行的不良資產,是國際上的通行做法。我國資產管理公司成立有著特定歷史背景,1995年《銀行法》出臺之前,我國正處于計劃經濟時代,幾乎全部為國有經濟,公民、法人信用度都很高,國有商業銀行不良貸款并不是人們關注的問題。此時國有商業銀行是采取的是專業銀行的運作模式,信貸業務政策性色彩濃厚。隨著我國經濟由有計劃的商品經濟向市場經濟過渡,國有企業虧損嚴重,一時間關閉、停產、破產的企業增多,加之部分銀行盲目放貸,且銀行對信貸質量缺乏有力地監督與管理,導致四大國有商業銀行的不良貸款急劇增加。不良貸款比例居高不下增大了國家金融管理風險,成為經濟運行中一個重大隱患,使之成為我國進一步發展和改革進程中亟待解決的問題。為了依法處置國有商業銀行的不良資產,防范和化解金融風險,1999年我國政府決定成立東方、信達、華融、長城四大金融資產管理公司,集中管理和處置從商業銀行收購的不良貸款,東方公司負責收購、管理、處置中國銀行剝離的不良資產、信達公司負責中國建設銀行和國家開發銀行剝離的不良資產、華融公司負責中國工商銀行剝離的不良資產、長城公司負責中國農業銀行剝離的不良資產。四大資產管理公司成立之后,依據國家金融管理部門的指令有計劃、分階段地從國有商業銀行收購了大量的不良貸款,其收購方式表現為兩種,一是政策性收購,一是商業性收購。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對其所收購的債權通過債權(單筆或多筆債權打包)轉讓、租賃、資產重組、債務重組、債權轉股權(階段性持股)、對外合作和訴訟維權等方式處置不良資產。其中以訴訟方式實現債權為主要手段,涉訟案件主要有以下幾種:一是金融資產管理公司作為原告向債務人提訟;二是繼承原國有商業銀行已訴但未審結案件中的權利義務;三是因不良資產轉讓合同糾紛原國有商業銀行;四是被債務企業或利害關系人。金融資產管理公司處置不良資產過程中發生訴訟案件給人民法院的審理提出了諸多法律適用上的問題,為此,最高人民法院依據《民事訴訟法》等現行法律,結合實際中的問題,先后出臺了多個司法解釋,為各級人民法院審理金融資產管理公司處置不良資產案件提供了法律依據。筆者借此文對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因不良資產轉讓合同糾紛能否原商業銀行的問題作些探討。
《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第2條規定“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是經國務院決定設立的收購國有銀行不良貸款,管理和處置因收購國有銀行不良貸款而形成的資產的國有獨資非銀行金融機構?!辟Y產管理公司是具有完全獨法人資格的金融企業,具有完全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金融資產管理公司與商業銀行轉讓糾紛主要是由于商業銀行向資產管理公司轉讓的金融資產虛假引起的,但筆者認為雙方債權轉讓糾紛的可訴性是值得討論的,就此要從政策性收購和商業性收購兩方面加以分析。
一、政策性收購
1999年底至2000年初,根據中國人民銀行、財政部指令性計劃,按照國有銀行不良金融資產賬面價值,一次性對口從四家國有銀行和國家開發銀行收購了1.4萬億元的不良資產,這次收購被業界稱為“政策性收購”。不良資產剝離和收購過程基本按國家規定完成,雙方簽訂的轉讓協議形式上表現為合同、協議,但實質上并非合同法上的基于平等、自愿原則簽訂的合同,只是金融資產管理公司與國有商業銀行對資產轉讓結果的書面確認。該收購實質上是根據國家規定,將國有資產在兩個國家指令的管理者之間實施劃轉的行為。因此政策性收購中因不良金融資產引起的轉讓合同糾紛不具有民事法律關系上的可訴性。最高人民法院2005年6月17日就此問題答復“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接收國有商業銀行的不良資產是國家根據有關政策實施的,具有政府指令劃轉的性質,就該轉讓協議發生糾紛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p>
二、商業性收購
2004年起金融資產管理公司與商業銀行的后幾批債權轉讓,不同于1999年四大國有商業銀行向四家資產管理公司等值、對口定向的剝離,而由中國人民銀行組織將不良資產向四家資產管理公司公開招標,通過市場化的招投標方式,現場開標確定并宣布中標資產管理公司。此被業界稱為“商業性收購”。這幾批收購從形式上似乎已符合《合同法》規定,如轉讓雙方因虛假不良資產引起糾紛是否可訴,對此筆者認為也是有待商榷的。
首先,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是一個政策性的民事主體。根據《條例》規定資產管理公司是為收購、管理和處置國有銀行不良資產而設立的,其注冊資本(人民幣100億元)由財政部核撥??偛谩⒏笨偛糜蓢鴦赵喝蚊?。
其次,商業銀行的不良資產具有特殊性,宜由國家確定,不應由轉讓雙方自行協商。《條例》第三章規定了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收購國有銀行不良貸款按照國務院確定的范圍和額度;超出確定的范圍或者額度收購的,須經國務院專項審批。
關鍵詞:金融資產;管理公司;運作模式
目錄
摘要…………………………………………………………………………1
1、我國成立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的時代背景及意義…………………………3
2、各國成立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的模式……………………………4
3、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所面臨的風險………………………………7
4、我國成立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的模式………………………………9
5、金融資產管理公司運作模式改良方案………………………………9
結束語………………………………………………………………………10
參考文獻……………………………………………………………………11
資產管理公司為避免或減少上述風險,通常可采取審慎調查、財務審計及資產評估,據以訂立內容全面完整、權利義務清楚、責任明確、合法有效的債轉股交易契約,以及債務人原股東聲明承諾與保證等防范和控制風險的措施。在此情況下,參考國際上普遍的做法和一些較為成功的經驗,加上對我國經濟、金融現狀的客觀判斷,我國決定組建四家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分別收購、管理和處置從各家國有商業銀行剝離出來的一部分不良資產。
1、我國成立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的時代背景及意義
我國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的成立,有其特定的時代背景。從國內來講,它是我國經濟體制改革到達一定程度時,為了進一步推動國有企業改革,實現“三年脫困”的目標而采取的對應措施;從國際來講,由于受到亞洲金融危機的沖擊,需要對我國金融風險防范機制作進一步的調整,對我國現有銀行內存在的問題進行解決;我國即將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如何讓我國銀行業、金融界面對世界,與國外金融機構有效競爭,這是目前需要重點研究的課題之一。
從國有企業改革過程看,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為國有企業擺脫改制過程中的困境起到了積極的作用。我國國有企業改革經歷了三個階段,第一階段是擴大自,賦予國有企業一定的生產經營權;第二階段是建立國有企業經營責任制;第三階段是以建立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要求的產權清晰、權責明確、政企分開、管理科學的現代企業制度為目標的國有企業改革,并對國有企業實施戰略性重組。由于歷史的原因,我國國有企業資產負債結構不合理,在長期的計劃經濟體制下,企業經營沒有自,依靠國家計劃向銀行借貸,只要能夠貸款成功,就認為是萬事大吉,而從來沒有考慮過如何還貸的問題。在計劃經濟體制下,長期的如此行事,日積月累,導致企業債務負擔過重,成為國有企業發展的一個嚴重障礙:企業繼續虧損不算,即使有部分的盈利,在發放工人工資、向國家繳納稅款以后,能夠償還長期積累的貸款利息已經是很不錯了,更不用提償還貸款了。目前國有企業改革的一個重要方面就是要改善國有企業資本金不足、財務結構不合理問題,以提高資信、債信水平,使國有企業從沉重的貸款償還負擔中解脫出來。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在國有企業財務重組中可以發揮獨特的作用,并可通過“債權轉股權”主導國有企業改革。通過這種方式使企業原來對銀行的債務轉化為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對企業持有的股權,可以降低企業的負債率,解除企業沉重的債務包袱。
從我國銀行的不良資產形成的過程來看,我國成立了商業銀行以后,銀行不良資產數量一直在不斷擴大。國有商業銀行的不良資產既是歷史上各種因素積累的結果,也是國民經濟深層次矛盾的綜合反映。我國銀行業不良資產大量累積的問題已經嚴重威脅到我國金融體系的安全穩健運行,成為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重大隱患。國家為此也采取了許多政策手段化解銀行不良資產,但效果不很明顯。在此情況下,參考國際上普遍的做法和一些較為成功的經驗,加上對我國經濟、金融現狀的客觀判斷,我國決定組建四家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分別收購、管理和處置從各家國有商業銀行剝離出來的一部分不良資產。
從國際范圍內的金融風險防范來看,成立金融資產管理公司也是減少金融風險的一項有效措施。商業銀行壞帳現象在每一個國家中都切實的存在,關鍵在于如何去應對這個問題。一個處理良好的措施可以有效的防范金融風險。如日本在1998年7月2日通過了《過渡銀行計劃》,以拯救日本銀行體系高達76萬億日元的巨額壞帳。這項措施被美國財政部長魯賓稱為“是一項為解決銀行系統的全新的具有潛在重要意義的步驟”。過渡銀行計劃實質是以一個政府機構作為牽頭人來接受面臨倒閉的銀行,為它們提供資金、暫時承擔這些銀行的壞帳,讓這些銀行可以繼續運作,使一些良好的貸款人不會因為此類銀行的倒閉而受到牽連,也保護了銀行存款人的利益。1我國的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的成立,是為了“依法處理國有銀行不良貸款,促進國有銀行和國有企業的改革和發展”2,在一定程度上和日本的《過渡銀行計劃》相似。
從我國金融體制改革看,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可以其特殊的法律地位和專業化優勢,對銀行不良資產進行管理和處置,解決了金融改革中面臨的不良貸款問題。銀行的不良債權在今天的金融體制改革實踐中成為很大的問題,有學者認為中國面臨的金融風險之一就是“各銀行金融資產中不良貸款所占比重較大,對銀行的信用產生不良影響”3.在我國金融分業經營的條件下,如果依靠銀行自己處置不良資產,既沒有特殊法律地位的保障,也沒有專業化的優勢,無法合理的處理不良貸款。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可以以其特殊的法律地位和專業化優勢對銀行的不良資產進行處置,也就是把原來銀行與企業間的債權債務關系轉變為金融資產管理公司與企業之間持股與被持股、控股與被控股的關系,形成一種資本市場化運營機制。這是從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的有利方面分析。但是我們應該看到解決我國金融領域內問題的關鍵還不是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的有效運作,因為即使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的運作再有效,但是如果不能夠在同時加強對銀行的監管、強化銀行的內部控制和風險管理能力,可能會加劇銀行業道德的風險,使銀行業的新的不良貸款繼續出現,從而使不良資產問題得不到根本的解決。4因此在某種程度上,我們也應該認清其作用,不能盲目迷信金融資產管理公司。
2、各國成立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的模式
各國資產管理公司的主要使命是收購、管理、處置商業銀行剝離的不良資產。與國外相比,我國4家金融資產管理公司除了這一使命外,還同時肩負著推動國有企業改革的使命。即運用債權轉股權、資產證券化、資產置換、轉讓和銷售等市場化債權重組手段,實現對負債企業的重組,推動國有大中型企業優化資本結構、轉變經營機制,最終建立現代制度,達到脫困的目標。
世界許多國家在發展經濟的過程中,都曾經或正在為嚴重的金融機構的不良債權問題所困擾。各國都根據其金融業的特點,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對不良貸款進行處置,以保證經濟、金融的健康發展。
1989年,美國國會通過《金融機構改革、復興和實施法案》,依法成立債務重整信托公司(RTC),負責管理、處置經營失敗的儲貸會及其資產和負債。RTC通過對儲貸會不良債權的收購、出售、轉讓、證券化等方式,對資產進行重組。RTC從成立到1995年底完成其使命而結束,在整整六年零四個月中,經國會批準由財政部劃撥損失基金累計達1051億美元,處理了747家儲貸會,帳面價值超過4580億美元資產的儲貸會基本恢復正常運營。
在東歐國家中,波蘭在每家國家銀行都設立一個專門負責管理“沉淀資產”的獨立部門,按照1992年6月劃定的標準,將“可疑”或“虧損”的資產連同相應的準備金轉移到該部門,由國家銀行牽頭,其他債權人和外部投資者共同參與,對企業不良債務進行清理。銀行負責管理“沉淀資產”的部門要求借款企業限期做出改革方案并提出還款時間表,如果該方案沒有有效執行,企業將被強行破產清算。捷克于1991年3月建立了統一銀行,將2/3計劃經濟時期遺留下來的不良貸款連同一部分負債轉移到該銀行帳戶上,并將這些貸款轉換為利率比再貼現率高4個百分點的巴年期長期貸款,使企業界獲得長期資金。
90年代,日本為了處理銀行壞帳,成立了專門的中介機構,如1993年1月,日本162家民間金融機構共同出資,成立了共同債權收購公司(資本金79億日元)。其主要任務是收購附有不動產擔保的不良債權,出售質押物,對回收希望不大的不良債權進行處理。
韓國受到東亞金融危機的沖擊,銀行不良資產迅速增加。至1998年3月底,所有金融機構的不良債權,包括受關注的授信額度,規模極大。韓國政府決定進行金融結構調整,并通過資產管理公司對銀行和企業的債權債務進行重組。韓國資產管理公司是于1963年成立的,其任務是從良好和倒閉的銀行中收購不良貸款。東亞金融危機后,主要是收購有問題銀行的不良貸款。韓國資產管理公司將銀行貸款分為正常貸款、預防性貸款、低于法定標準的貸款、可疑貸款及沉淀貸款五類,并負責對后三類貸款進行收購,其中擔保貸款按面值的75%收購,無擔保貸款按面值25%收購,對沉淀貸款一律按面值3%收購。1997年根據《有效果調節不良貸款法案》,韓國投入10萬億韓元收購銀行的不良貸款,年底增加到20萬億韓元。該公司在對銀行資產進行清理分類后,估計會有60%的資產將拍賣出售。韓國對企業重組有兩種方式:一是建立債務基金,對企業現有債務進行重組;二是建立股本基金,將企業債務改變為股權。韓國資產管理公司是所有破產公司的最大債權人,目前已收購了回萬家中小企業的不良債務,并準備開展不良債務的重組工作。
3、三、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所面臨的風險
債轉股實質是將商業銀行不能回避的風險轉換到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把銀行對于企業債權回收的風險轉化為資產管理公司資本投入的風險。轉股后,資產管理公司由居于優先受償地位的債權人變為破產最后清償的投資人,風險急劇增大。
金融資產管理公司運行的目標是將從商業銀行“轉移”來的不良資產變賣一個好的價格。因此,“賣”是資產管理公司經營活動的一切,“濺買貴賣”是資產管理公司經營的最高哲學。在債轉股交易的三個主要角色里,金融資產管理公司面臨的風險是最大的。導致其風險產生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幾方面:
1.由于審計、評估結果誤差,導致債務人凈資產值及評估失實。進行債轉股時,通常都要對債務人進行財務審計、資產評估。審計、評估結果與債務人的實際經營狀況、財務狀況有或多或少的差距是客觀存在的。當其差距在資產管理公司可預見并可承受的范圍內,資產管理公司的風險是有限的,但當其超過一定范圍時,資產管理公司的風險就出現了。
2.債務人和原有股東蓄意欺詐,虛增資產、虛減負債。有的債務人和原有股東為在債轉股交易中獲得超額利益,可能采取種種手法在財務上做假帳,歪曲所有者權益,蓄意欺詐。
3.債務人管理不善,家底不明。有的債務人管理體制比較混亂,以致出現許多對經營、財務有重大不利影響的隱患,如為他人提供擔保而產生的負債。這樣的債務完全是由于管理不善造成的。如可能因印章管理不嚴被內部人員盜用替他人作保;也可能因法律意識淡薄隨意提供擔保;還可能因主管者與被擔保人有私下交易,惡意串通提供擔保。這樣的或有負債是事先難以證明和進行相應處理的,一旦債務人承擔擔保責任,又無法向被擔保人追索,就意味著資產管理公司出現了意外損失。
4.影響股權價值的另一比較突出的因素是債務人自身經營活動的合法性存在重要法律障礙。如在使用土地、城市規劃、環境保護、固定資產投資等方面依法須經政府批準、許可或同意,但債務人卻未取得相關許可。如果資產管理公司在實施債轉股之前對此缺乏了解,可能會發生重大風險。
資產管理公司為避免或減少上述風險,通??刹扇徤髡{查、財務審計及資產評估,據以訂立內容全面完整、權利義務清楚、責任明確、合法有效的債轉股交易契約,以及債務人原股東聲明承諾與保證等防范和控制風險的措施。
4、我國成立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的模式
每個債轉股項目都有各自的特點,很難找到一個統一的模式,目前各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常用的運作模式主要有以下三種:
1.股權回購模式。股權回購的實質是為資產管理公司收回不良貸款提供良好的退出通道。資產管理公司在實施債轉股時就與債轉股關聯公司約定,在一定時期,關聯公司有從資產管理公司購回股權的義務。債轉股關聯公司由于有到期履行合約的責任,就不得不加強對債轉股企業的管理,努力幫助其取得良好的經營業績。如梅山鋼鐵公司債轉股采取了由寶鋼集團提供回購股權的安排。債轉股后,通過重組和技術改造,預計梅山公司2003年可實現收入五億元以上,凈資產收益率達到6%。
2.分立上市模式。如江西貴溪化肥廠與信達資產管理公司簽訂協議,實行“債轉股”。根據債轉股方案,債務人公司分立為兩家公司(股份公司和有限公司),債轉股和企業分立同時進行,各債權人按債權比例享有股份公司和有限公司的股份。股份公司上市后,信達公司在股份公司中的股份可通過上市轉讓,實現退出。
3.外資介入模式。這種模式目前還沒有實施。但據有關方面透露,有的企業在資產管理公司的安排下可將股權出售給外國投資者。
這三種模式在實際操作時并不完全獨立,也可采取幾種模式結合的方式。債轉股工作一般分三步進行:第一步,企業改制,如企業欠銀行的貸款本息轉為資產管理公司的股份,企業則改制為有限責任公司。第二步,上市融資,如企業集團在條件成熟時上市融資。第三步,股份回購,企業集團回購資產管理公司所持股份。
5、金融資產管理公司運作模式改良方案
1.財政部門擔保。由政府對債券提供擔保,當不良資產的清償出現問題時,由財政部門彌補該清償缺口,以保證債券持有人的利益。
2.超額抵押。用超額不良資產作為發行債券的抵押擔保物。
3.保險公司和其他銀行的擔保。
4.中央銀行再貸款支持。這幾種方法可綜合使用。只有債券的安全性得到了充分保證,債券才能順利發行,融資成本才會降低,資本市場才能更加發展壯大。
結束語
通過債轉股、咨詢、證券化、折價出售等手段提高不良資產回收率。通過制定法律、健全資產管理公司機制,提高資產處置效率。債轉股應以企業產品對路、工藝先進、管理水平高、領導班子強、經營機制符合現代企業制度要求為條件。要使資產證券化順利進行,需通過財政擔保、保險公司和其他銀行擔保、超額抵押、中央銀行再貸款等方式提高資產化債券的信用等級。
參考文獻
[1]參見《金融資產管理條例》第一條。
摘要:本文通過總結對比馬來西亞的Danaharta、美國的RTC、瑞典的Securum、韓國的KAMCO四國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的運行模式,探索性地提出中國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的轉型與發展的緊迫性和可行性,并對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提出的向金融控股公司轉型做了簡明分析。
關鍵字:公司;管理;轉型
根據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的統計,約有2/3的基金組織國家的銀行業遇到過嚴重的不良資產問題。在處理上世紀80年代經合組織銀行壞賬、90年代東歐轉軌國家的銀行危機以及1997年東南亞國家金融危機后大量銀行不良資產中,雖然具體的處置方式不盡相同,但是基本的做法是將不良資產從銀行的資產負債表中剝離到一家機構進行管理和處置。
亞洲金融危機的爆發,促使我國政府更加深刻地認識到,如不采取特殊、有力的措施化解金融風險,金融業系統性風險將加大,最終將嚴重影響國民經濟和社會的可持續性發展。中國政府基于對中國經濟金融現狀的客觀判斷,借鑒國際經驗,相繼成立了四家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成立至今,資產管理公司既借鑒國際經驗又立足于中國國情,充分運用國家賦予的政策和手段,加快對不良資產的有效處置和回收,為國有商業銀行和國有大中型企業減輕包袱、轉換機制、加快發展,為宏觀經濟運行環境的改善和金融體制改革的深化做出了積極貢獻。十年大限臨近,對比國外資產管理公司的主要發展模式,為我國資產管理公司的發展與轉型是良好的借鑒。
一、外國資產管理公司的主要發展模式對比
1.完成使命后關閉清算
這種模式指的是,在不良資產處置任務完成后,政府組織對資產管理公司進行關閉清算。
2.回歸母體機構
這種模式指的是,由政府、原剝離銀行和其他有關方面共同出資,組建資產管理公司;由國家財政撥付資本金,沒有專職雇員,而是借用其他機構人員;不良資產處置完畢后資產管理公司即清算,職能和人員并入原機構。
在資產管理公司的運作實踐中,美國的RTC是最為成功的模式之一。從1989年到1995年,RTC接管了747家存貸機構的4026億美元資產。在這些資產中,有1577億美元資產(39%)在RTC行使監督權的過程中出售,753億美元(19%)在重組過程中出售給收購方,剩余的1696億美元資產(42%)是在重組之后處置。在RTC基本完成資產處置任務后,美國國會于1993年12月17日通過的《RTC完成法》(RTCCompletionAct),確定RTC的關閉時間為1995年12月?!禦TC完成法》對RTC退出進行了機構規劃,要求母體機構FDIC與RTC共同成立一個聯合任務小組,強化其資產、人員和工作調配的內部控制。到RTC關閉時,剩余77億美元賬面價值資產移交FDIC的清算部門繼續處理,參與資產處置的人員重新回到FDIC,其中大部分人員并入FDIC的清算和破產管理部繼續負責清算問題銀行、擔當倒閉機構的破產財產管理人和清算人。
3.轉型為商業性資產管理公司或投資銀行
這種模式指的是,政府出資設立資產管理公司,但銀行不良資產處置完畢后資產管理公司不解散,而是轉型為商業性資產管理公司或投資銀行。
4.作為政策性資產管理公司保留
這種模式指的是,政府注資成立一家持續經營的資產管理公司,在此基礎上再設立一項銀行不良資產處置基金。然后根據銀行不良資產處置的需要,適時委托資產管理公司運用該基金對政府指定的銀行不良資產進行處置,政府指定的不良資產處置任務完成后即撤銷委托資產管理公司運用該基金的權利。資產管理公司除接受政府委托處置銀行不良資產之外,還承擔政府委托的其他不良資產處置任務。
二、我國資產管理公司轉型的建議
對于我國四家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發展與轉型,從外部宏觀環境來看,混業經營是金融深化的必然結果,世界上其他大部分國家都已經實現了分業經營向混業經營的轉變。2006年12月11日,加入WTO過渡期屆滿,我國的金融市場將全面向外資開放,外資銀行將利用資金雄厚的優勢和綜合化經營的優勢,向客戶提供多種產品的交叉銷售和一站式服務。對每一個境外金融機構在我國設立的分支機構來說,他們的業務投向不會像國內的銀行、保險、證券公司那樣被限制在單一的范圍內,從而中資銀行在與其競爭中將處于不利的處境。因此,綜合經營是大勢所趨,組建金融控股公司是適應潮流應對國際競爭的需要。
從資產管理公司自身來看,2006年是規定的資產管理公司完成政策性資產處置任務年。政策性不良資產處置接近尾聲,大規模的商業化不良資產收購也僅農業銀行一家,資產管理公司必須探索嘗試新的業務資源。借助金融控股公司模式實現金融業混業經營,符合國家和金融行業利益,也符合資產管理公司持續經營和穩步發展的需要。
資產管理公司進行金融控股公司轉型,旗下各股份公司可以通過以下途徑分別構建。(1)按區域構建,可將各地辦事機構組合為一家或幾家獨立法人,利用國家區域方針政策從事混業經營;(2)按業務構建,可將不同的業務分別剝離設立獨立的股份有限公司;(3)兼并收購,可以將有業務相關性地公司收購進來從事相關業務;(4)合資聯辦,可以通過出資形式與有關機構聯辦新的股份公司,拓展市場。
一、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會計業務的特點
金融資產管理公司作為特殊歷史背景下成立的一種特殊金融機構,其在運營中始終圍繞著國家賦予的三大使命:化解金融風險、保全國有資產、支持國企改革。其獨特的業務范圍和經營方式,使之在會計處理上都具有與其他行業不同的特點。
(一)會計核算內容的特殊性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核算的都是從各大銀行剝離的大量不良資產,這些不良資產具有流動性差、回收困難且形成時間較長等特性,所以在進行財務核算時應充分考慮其特殊性。
(二)會計處理方法的多樣性我國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在處置不良資產不僅積極運用了債務追償、折扣削債等常規資產處方式的同時,還大膽采用了對沖拉直、打包處置、債轉股、證券資本化、信托等多種資產處置方式,不同的處置方式都對應有其固定的賬務處理方法。如債轉股就是參照著債務重組的原則進行核算,而對證券化資產業務進行表內或表外處理,主要取決于證券資本化資產是被當做“真實出售”處理還是擔保融資處理,不同的處理方法會對財務報表的核算產生不同的影響。
(三)會計科目設置的不同 由于其核算內容的特殊性,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的會計科目主要分為:資產類、負債類、所有者權益類、損益類、備查財簿,而一般的財務會計科目分為:資產類、負債類、共同類、所有者權益類、成本類、損益類。在資產管理公司財務會計的明細科目相對較少,而且比一般財務會計明細科目多了許多專業科目,如:購入貸款、待處置貸款、貸款余額準備、向人民銀行再貸款、待處置資產、抵押及質押品、代保管物品等。
(四)具體業務處理過程的不同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先按原值收回各商業銀行的不良資產,然后從形態上將其劃分為債券類資產、股權類資產以及物權和實物類資產,針對不同的資產再通過催收、打包處置、債務重組、裝讓、資產置換等方式盡可能的收回不良資產的現實價值。而一般企業就是購買原材料,經生產加工成產成品,最后銷售給顧客。
(五)信息披露的嚴格化 處置不良資產本身就是一個復雜的金融工程,體現了高度的組織分工,選用不同的處置方式還會涉及不同的經濟實體,處置方式的復雜性也涉及到了信息的披露,如何充分、真實的披露處置不良資產的信息,是投資者進行有效投資,監管者進行監督管理的重要依據和要求。所以,資產管理里公司的財務報表需要進行嚴格而準確的披露。
二、金融資產管理公司主要業務的會計處理
資產管理公司處置不良資產有很多方式:積極催收、債券出售、資產重組、債轉股、資產證券化等。在上述諸多不良資產處置方式中,債轉股和資產證券化可以說是理論界與實務界關注的焦點,會計處理方面更是各具特色:
(一)債轉股的會計處理一是債轉股會計核算的原則。債轉股實質是一種債務重組,是債權人的債權變成股權的過程。債轉股發生在企業發展的特定時期,而債權人又是特定的資產管理公司,因此其會計處理有其特殊性,不僅應參考我國《企業會計準則――債務重組》準則來處理,同時也要參考我國《企業會計準則――投資》準則的相關規定。債轉股的會計核算:資產公司接受不良貸款時的核算,為全面反應不良貸款的處理情況,資產公司對購買的貸款本金及利息按“原值”入賬,并分別列入“收購貸款本金”、“收購貸款應收利息”??紤]到資產公司收購的不良貸款并非全額債轉股,“原值”與收購價之間的差額作為“收購貸款呆賬準備金”、“收購貸款壞賬準備金”處理。
[例1]某資產公司購入某商業銀行一批不良貸款,該批貸款的本金賬面價值為59400萬元(貸款本金60000萬元,已計提貸款呆帳準備金600萬元),應收利息賬面價值14925萬元(應收利息15000萬元,已計提壞賬準備金75萬元),共計74325萬元,資產公司3年內分批付款。會計處理:
借:收購貸款本金60000
收購貸款應收利息15000
貸:收購貸款呆帳準備金600
收購貸款壞賬準備金75
長期應付款74325
債轉股時的核算:轉股日的會計處理,資產公司應按協議投資額作為對企業的長期投資,沖減轉股貸款本息“原值”,同時將轉股貸款呆賬準備金和壞賬準備金作為遞延債轉股損益,在轉股存續期內平均攤銷。
[例2]假設例1中的不良貸款有本金40000萬元及其應收利息10000萬元按照1:1的比例轉為對企業的投資,占企業70%的股權,約定3年內由企業自身回購,資產公司會計處理:
借:長期投資50000
貸:收購貸款本金40000
收購貸款應收利息10000
同時,
借:收購貸款呆帳準備金400
收購貸款壞賬準備金50
貸:遞延債轉股損益450
3年內,每年將450÷3=150萬元轉作收益
借:遞延債轉股損益150
貸:債轉股損益150
資產公司持股階段投資損益的核算,由于轉股后資產公司占企業股權通常超過 50%。按《企業會計準則――投資》準則的規定,資產公司理應采用權益法確認投資損益。
[例3]如果企業第一年實現凈利潤2000萬,則資產公司的權益為2000×70%=1400(萬元),會計處理:
借:長期投資 1400
貸:投資收益 1400
資產公司退出股權的核算,資產公司是階段性持股機構,對企業持股不是目的,最終要退出企業股權。資產公司退出股權的方式很多,如將企業股權轉讓給原企業 (由企業自身回購 )將股權上市轉讓、拍賣、證券化等,但目前主要采取前兩種方式。資產公司一般是分期分批退出股權,股權回購價格有三種:原始價值、退出日的市價、股權的賬面價值。資產公司退出股權的方式、時期、回購價值等均應在債轉股協議中明確。
[例4]接上例,如果債轉股協議載明以市價退出,從第2年每年由企業收購25000萬元資產公司股權,該股權當時市價為30000萬元,資產公司會計處理:
借:銀行存款 30000
貸:長期投資 25000
投資收益 5000
(二)資產證券化的會計處理 資產證券化就是將金融機構或其他企業持有的流動性不強,但能夠產生可預見、穩定現金流的資產,通過一定的結構安排,對其風險和收益進行重組,創設可以在金融市場上銷售和流通的產品。其業務流程為:組建資產池――設立特殊目的實體(SPV)――把資產真實出售給SPV――對資產證券化產品進行信用增級――信用評級――發行證券。其中,設立SPV和將資產出售給SPV是資產證券化業務的核心,因為這直接關系到交易的性質(真實銷售或擔保融資),從而帶來不同的財務后果(表內或表外融資)。資產證券化涉及的基本會計問題有:會計確認、會計計量和會計信息披露。
(1)資產證券化的會計確認。資產證券化會計確認的關鍵是,發起人把該項交易視同銷售(表內處理)還是作為擔保融資(表外處理),不同的處理對會計報表影響不同,如表1:
目前主要有三種會計確認方法:風險與報酬分析法、金融合成分析法、后續涉入法。風險報酬分析法是以風險和報酬是否轉移作為確認真實銷售的標準,轉移則視為銷售,否則視為擔保融資。金融綜合分析法以資產控制權是否實質轉移作為確認真實銷售的標準,轉移則視為銷售,否則視為擔保融資。后續涉入法運用了“部分銷售”的思想,只要轉讓方對被轉讓資產的全部或部分存在任何后續涉入,與此相關的這部分資產作為擔保融資處理,而不涉及后續涉入的那部分資產作銷售處理。隨著《企業會計準則第23號――金融資產轉移》和《信貸資產證券化試點會計處理規定》等規定的頒布,我國對于“真實銷售”的會計處理原則進入了風險報酬分析法為基礎,金融合成分析法為補充的階段。
(2)資產證券化的會計計量。如何對發起人因資產證券化交易所獲得的新的資產和負債,以及所保留的資產或負債以及損益進行計量,是資產證券化會計計量的難題。根據金融合成分析法,證券化資產真實銷售以后,發起人新增的、且與資產證券化交易有直接關系的資產和負債,應以公允價值為基礎進行初始計量。對于資產證券化過程中產生的新的資產、負債以及損益的確認,國際會計準則和美國會計準則均要求以公允價值計量,我國也采納了公允價值作為資產證券化會計計量的標準。
(3)資產證券化的會計披露。資產證券化交易中,需要通過設立SPV(特殊目的載體)來實現法律和會計上的“真實銷售”,實現其法律上的“破產隔離”和會計上的“移表”的作用。而SPV是否屬于發起人的合并報表范圍,是能夠實現會計上“移表”作用的關鍵。如果特別目的載體被視為發起人的子公司,那么,就應被納入發起人的合并會計報表編制范圍。這時,分別作為獨立法人實體的發起人和特別目的載體,將被視為一個經濟實體;兩者之間的交易將成為經濟實體的內部交易,在編制合并會計報表時必須作抵消處理。其結果是,不管發起人將資產證券化業務作為真實銷售處理,還是作為有擔保的融資處理,對合并報表結果都不會產生任何影響。這將與資產證券化發起人的設計初衷相違背。
我國目前尚未對SPV合并問題制定特殊的規定,合并財務報表準則中規定的合并范圍也是以控制為基礎予以確定,因此我國對于SPV的合并要求與其他子公司是沒有區別的。
三、我國與國外資產管理公司會計處理的比較
通過和歐美資產管理公司相關業務會計處理的對比,分析我國資產管理公司執行新準則的會計處理特點。
(一)美國 購入貸款時,公司初始確認為“持有可投資”、“持有可出售”。持有可投資類按攤余成本計量,還要進行減值測試。持有可出售類按成本與市價孰低計量,賬面價值變動計入當期損益。購入與貸款有關的證券,公司初始確認時劃分為“交易性金融資產”、“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均采用公允價值計量,公允價值變動分別計入當期損益和其他綜合收益。其中,其他綜合收益屬于資產負債表中的權益類項目。抵債資產,公司以“擁有房地產”、“取得的資產”等項目列示,初始按照公允價值扣除處置費用后的金額計量,后續按照成本與市價孰低計量。
(二)歐盟購入貸款時,一般計入“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中的“交易性金融資產”或“指定為以公允價值計量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類,該類資產采用公允價值計量,公允價值變動計入當期損益。少數歐盟投行將部分從二級市場購入的不良貸款作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采用公允價值計量,或是計入“貨款和應收款項”,采用攤余成本計量。抵債的非金融資產,多將其作為持有待售資產,列入資產負債表中的“其他資產”項目,初始以當日扣除處置費用后的公允價值和扣除減值準備后的賬面價值之間較低者計量;后續不計提折舊,按照賬面價值與公允價值扣除處置費用后的金額中較低者計量,賬面價值的變動計入當期損益。
(三)中國購入債權類資產時,資產公司應根據持有的目的和意圖,在初始確認時一般將其劃分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少數劃分為 “貸款和應收款項”、“持有至到期投資”,并按照相關準則對其進行初始和后續計量。購入股權類資產,如果公司能夠對被投資單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的分為兩類:該股權類資產符合持有待售非流動資產定義及確認條件的,應當將其作為持有待售非流動資產處理;該類資產在活躍市場中沒有報價、公允價值不能可靠計量,則將其作為長期股權投資處理;如果公司對被投資單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且該股權類資產的公允價值能夠可靠計量,應當根據持有股權的意圖和目的,將其劃分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或“可供出售金融資產”類。收購的物權或事物類資產,符合持有待售非流動資產定義及確認條件的,應當作為持有待售非流動資產處理,按照賬面價值與公允價值扣除處置費用后的金額孰低計量,賬面價值的變動計入當期損益;不符合持有待售非流動資產定義及確認條件的,應當根據資產的屬性,以存貨、固定資產、無形資產、投資性房地產等相關準則處理。
由以上分析可以看出:歐美公司將購入的貸款或是以貸款為基礎的證券多作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少數作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貸款和應收款項”,劃分為“持有至到期投資”的幾乎沒有;而在我國多數劃分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少數劃分為“貸款和應收款項”、“持有至到期投資”。
四、金融資產管理公司轉型面臨的會計挑戰
從1999年四家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成立到今天,已經歷了整整十年的發展。盡管資產管理公司對政策性不良貸款處置的歷史使命已接近尾聲,但資產管理公司并未因此退出歷史舞臺,在最初確定的十年期限即將結束之時,資產管理公司紛紛改制轉型,踏了上市場化運作的軌道。2010年國新資產管理公司的成立,無疑對市場會有巨大影響。國新資產管理公司將更偏重政策性國有資產的處置,而原有的四家資產管理公司將更趨向商業化轉型。國際上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有兩種比較典型的發展模式:韓國模式――轉型為商業性綜合資產管理公司,瑞典模式――轉型為投資銀行。國際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的成功模式,為我國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的發展提供了很好的借鑒,但最終還要考慮我國的具體情況,探索符合我國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發展的轉型模式。隨著四大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的轉型,會計方面也面臨一定的問題和挑戰:
(一)改革與資本運行難 現行的經營模式,沒有形成有效的公司治理與財務基本面(盈利模式、現金流和發展預期),由內及外的修煉不夠,難以直接進行股份制改革及資本運行。
(二)歷史包袱沉重 四家資產管理公司成立之初,各自的注冊資本金只有100億元,而他們卻按賬面價值收購了1.4萬億元的不良貸款。這些資金全部來自央行的再貸款和財政部擔保的債券發行。這些都是資產管理公司的歷史包袱。這些包袱如何解決,目前還沒有一個明確的解釋。
(三)稅收存在問題四大資產管理公司從成立到現在,享受了國家很多政策上的優惠。以不良資產處置的稅收為例,凡是四家資產管理公司在處理的銀行剝離下來的政策性不良資產過程中,所涉及的一切稅收,均是可以享受免稅政策優惠的。而對比其他的資產管理公司,他們的處置成本顯然低很多。而轉型之后,勢必這種優惠都會取消,同時在營業中的各種風險需要資產管理公司自己承擔。
可見,我國四大金融資產管理公司不管是轉為商業性綜合資產管理公司抑或是投資銀行,財務會計方面都面臨著巨大的挑戰,我們應積極借鑒國外資產管理公司的會計處理經驗,努力尋找適合我國的資產管理公司的財務會計對策。
參考文獻:
[1]劉德福:《不良資產管理處置研究》,中國金融出版社2004年版。
[2]周兆生:《中國國有商業銀行不良資產的處置問題研究》,中國金融出版社2004年版。
關鍵詞:NPLs 價值 影響因素
一、金融不良資產的概述
(一)金融不良資產的概念
金融不良資產(Non—Performance Loans,NPLs)指銀行持有的次級、可疑及損失類貸款,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收購或接管的金融不良債權,以及其他非銀行金融機構持有的不良債權,主要表現為不良貸款和以物抵貸資產,以及資產處置過程中由于對部分不良貸款實施了債轉股、或以資抵債等形成的資產。從總體上看,此類資產具有分布廣、質量差、權利瑕疵較多、有一定的處置價值等特點。
(二)金融不良資產的分類
金融不良資產大致可以分為實物類資產、股權類資產、債權類資產等。(1)實物類資產。該類資產主要是借款人無力償還銀行貸款時,由法院裁定或雙方協商,由債務人將其具有處分權的財產轉讓給銀行,以抵償其全部或部分債務。另外,這類資產還存在權屬不明確、資產形態不完整、基礎資料缺乏的特點,具體評估時需要考慮的特殊因素較多。(2)股權類資產。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按國家有關政策,對國家經貿委推薦的部分企業實行了債轉股。對股權類資產的評估一般是在債轉股成立新公司時,對企業擬進入新公司的資產進行評估,以評估結果作為計算資產管理公司所占股份及分紅的依據。(3)債權類資產。債權類資產在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管理的資產中具有舉足輕重的地位,據初步統計,約占其運作資產的70%以上。在商業銀行剝離前,按照國際五級分類標準,這些貸款多為次級、可疑甚至損失類,資產管理公司接收后,處置這類資產時面臨著財產直接支配權小、市場操作性差、不確定性因素多的現實狀況。
二、影響因素的一般分析
各因素的影響機理如下:
(一)企業規模
企業的規模是一個綜合性很強的指標,規??梢源砥髽I的發展、企業的競爭力、企業的實力等方面??梢灶A期一個企業的規模越大,其融通各項資源、調劑各類負債的能力會增強,同時規模越大的企業相對來說其信譽也更有保證,從而對債權人的保障程度也會相應增大。一旦發生還貸壓力,其可采取的籌資途徑也可能有多種,資產管理公司對該類企業的NPLs的回收率也應該較大。
(二)企業債務保證能力
企業的債務保證能力可以有多種指標進行衡量,最常用的當屬資產負債率。資產負債率越高,一定資產所擔負的債務壓力就越大,企業還債能力就越差。同時由于企業的負債來源可能有多種途徑,對特定的某一債權人來說,資產負債率越高,對自己的保證程度就越差。所以可以預期,資產負債率與NPLs回收率之間應成負相關。此外,在企業處于非持續經營時期,企業現有資產的變現價值就成了保證債權人利益的基礎。當然其全部變現價值并不一定都會用于償還某個特定的債權人,但二者的關系還應當是成正相關。所以我們同時也預期企業的償債能力與NPLs回收率之間成正相關關系。
(三)銀行放貸謹慎程度
銀行放貸的謹慎程度嚴格說是與銀行管理體制及其內部管理制度相關聯的。這種謹慎性不僅表現在對貸款企業的選擇、項目的評估以及后續的監督管理上,還表現在對既定企業與項目的貸款數量上。貸款數目越大,銀行應該越謹慎,各類風險管理措施也應越嚴格,這樣不良貸款發生的概率就應降低,即使發生了不良貸款,其損失也應該較小。所以,我們可以合理預期,貸款本金越大,其回收率也應該較高。
(四)企業所有制差別
長期以來,中國的經濟以國有制企業為主體,銀行也基本都是國有,尤其是四家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所對應的銀行都是國有體制,受傳統體制影響,銀行的主要貸款對象是國有企業,非國有企業在銀行貸款服務方面一直受到歧視。但是國有企業與國有銀行之間的關系一直不是純粹的商業化關系,且由于二者各自的預算軟約束,企業對銀行是能貸則貸,銀行對企業則是重貸輕收。
三、金融不良資產評估方法
當前,我國政府和各商業銀行、資產管理公司亟須處置存量金融不良資產,而處置的前提和基礎是對金融不良資產進行定價。由于我國不良資產的形成原因復雜,資產的法律權屬不夠清晰,評估依據不足,評估程序無法到位,無法直接運用成本法、市場法和收益法進行評估。中國資產評估協會頒布的《金融不良資產評估指導意見(試行)》在總結國內外評估理論和實踐的基礎上,根據金融不良資產評估對價值類型的特殊要求,著力研究現實金融領域內的金融不良資產評估技術方法,特別是對中國特色的金融不良資產的評估思路和方法,主要提出了4種評估方法,基本形成了較為完整的金融不良資產評估方法體系。(1)對嚴重資不抵債或關停倒閉的企業,但有證據表明有有效資產存在、且能夠取得比較齊全的財務資料的情形,建議采用假設清算法評估債權價值;(2)對資不抵債或其他原因導致債務企業不能按約還債,但企業有增長潛質、仍在持續經營、能夠取得連續幾年的財務報表的情形,可采用現金流償債法;(3)對資不抵債或其他原因導致債務企業不能按約還債,但企業有增長潛質、仍在持續經營或有證據表明有有效資產存在,然而債務企業不配合評估的情形,建議采用專家打分法(判斷法,德爾菲法)評估債權價值。(4)對非持續經營甚至關停倒閉、且財務資料嚴重缺失,但仍有潛在的購買者的情形,建議采用交易案例比較法評估債權價值。此外,對以一個區域或一個行業為單元整體打包出售不良債權的情形,建議采用相關因素回歸分析法評估債權價值。
關鍵詞:金融資產管理公司(AMC);轉型;戰略;風險
中圖分類號:F2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23198(2013)11000503
2006年年底,隨著我國于1999年所制定的政策性剝離不良資產處置任務的基本完成,和我國四大國有商業銀行全部實現股份制改造并成功上市,當初為解決四大國有商業銀行不良資產問題而設立的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的改革和發展問題也被提上了議事舊程。
1 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的歷史與現狀
1.1 我國的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簡介
(1)成立背景。
20世紀90年代以來,伴隨著中國經濟運行的周期性波動,以及國有企業改革的不斷深入,銀行不良資產問題成為影響我國金融體系穩定和發展的一大隱患。因此,國務院從化解金融風險,促進國有商業銀行和國有企業的改革和發展的角度出發,借鑒了國際上通行做法,并結合中國社會、經濟發展的實際,于1999年先后成立了信達、長城、東方和華融四大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分別收購、管理和處置四家國有商業銀行——中國工商銀行、中國農業銀行、中國銀行和中國建設銀行和國家開發銀行的不良資產近14000億元,其中包括對601戶國有企業4050億元的債轉股。
(2)公司現狀。
肩負特殊歷史使命的資產管理公司,具有濃厚的政策性和特殊的法律地位,迄今為止,運行已超過十年,以“最大限度地保全資產、減少損失為主要經營目標”,在各方面取得了顯著的成績:剝離后的四大國有銀行不良貸款比例平均下降近10個百分點,資產負債率得到了顯著的改善,為國有商行改革的深化提供了一個新的起點;經過實施債轉股后的國有企業2000年資產負債率由73%降至50%以下,減少利息支出200億元,其中80%的債轉股企業實現了扭虧為盈。
1.2 國外同類金融資產管理公司
由于本文將要探討我國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的轉型問題及其在轉型中所面臨的風險,因此,將國外已完成轉型或正在進行轉型的資產管理公司進行對比,將有助于我們更好的探求我們自己的轉型渠道,并吸取國外教訓,最大程度的規避風險。
作為世界上經濟第一強國,美國的金融制度及其運行結構已成為世界各國學習的典范。而它的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即RTC的實踐確為其后全球金融機構重整提供了一個可資借鑒的成功范例。
20世紀80年代初期及中期,美國經濟出現高通脹、高利率的現象,放貸機構的長期住房抵押貸款多為固定利率,與其不斷升高的短期籌資成本不匹配,加上過度競爭、管理失誤和受賄、監管能力不足等原因,引發了儲貸機構倒閉風潮,釀成“儲貸危機”。由于倒閉的貸款機構數目及其資產增長很快,為在法律和行政上對其進行管理,防止出現金融機構集體倒閉以造成金融危機,美國國會于1989 年通過特別立法——《金融機構改革、復興與加強法案》,賦予聯邦存款保險公司經營聯邦重組基金責任,同時成立RTC,處理儲貸危機。
到1995年的11月,RTC手中還持有未售出資產價值約100億美元,依照規定其于1996年起轉歸聯邦存款保險公司(FDIC)管理,正式停止運行。
2 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的轉型戰略
2.1 轉型的前提
(1)為了專門處理我國四大商業銀行不良資產和壞賬而成立的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在近乎十年的運行中,積累了寶貴的處置不良資產的經驗,并且培養了一批專業化的人才團隊,這是一筆寶貴的財富,對于我國以后的經濟發展中所形成的壞賬或不良資產的解決都能發揮重要作用。
(2)我國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國家,政府實施強而有力的宏觀調控,但在市場主導和政府調控之間往往有偏離,這是產生不良資產或是企業,尤其是金融企業的壞賬的主要空間。金融資產管理公司能夠對這些壞賬或不良資產進行集中處置,減少各金融企業的負債率,幫助其提高盈利能力。
經濟的發展不可避免的會產生不良資產,而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在完成歷史使命后仍繼續存在,是經濟長遠平穩發展的保證。
(3)從成本與效益的角度上看,我國四大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成立不足20年,實際運行不足10年,如果成立后的存續期過短,效益就無法充分發揮出來;另一方面,在裁撤時又會產生新的成本,與其任由成本的疊加,不如讓它進行轉型和結構改造,成為一家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的商業性金融機構。
(4)參考各國的通行做法,資產管理公司仍是處置不良資產的最佳選擇。隨著經濟活動的日益復雜,資本的國際性流動也成為國際貿易的一種重要形式并將長期存在。經濟運行的周期性決定在低谷時期會有很多企業、公司面臨巨大的不良資產或者壞賬而導致破產,盡管美國的RTC在上世紀80年代就完成了使命,今天美國是全球經濟最好的國家,但現在全球最大的不良貸款資產處置市場仍在美國,所以,保留具有資產管理處置的公司或職能部門顯得很有必要。
2.2 轉型的戰略
2.2.1 公司的實踐探索
從2003年我國的相關部委提出要促進我國AMC改革和轉型開始至今,四大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已經進行了一定的探索并取得了顯著成效。
2007 年9 月4 日,信達資產管理公司控股的信達證券正式成立,信達公司還控股了幸福人壽保險公司。2006年7 月,信達公司與澳洲聯邦銀行的全資附屬公司康聯首域集團有限公司共同出資建立了信達-奧銀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占有67%的股權。此外,信達公司旗下還有信達投資有限公司、香港華建國際集團、中潤公司、匯達資產托管公司等多家公司。長城公司也加快了戰略轉型,2007 年控股了新疆金融租賃公司、萬州商業銀行,將業務模塊擴充到了金融租賃業和銀行業。此外,作為唯一一家沒有托管券商的資產管理公司,長城公司也在積極收購證券公司,力圖與其他三家資產管理公司一樣,全面擴充金融業務。2007 年1 月16 日,長城公司還與天津市財政投資管理中心合資成立了天津中小企業金融服務有限責任公司。
2.2.2 轉型的策略
這些公司的實踐已經為我國的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的轉型戰略提供了一定的參考和借鑒意義。
(1)我國的金融資產管理公司需要重新進行整合。
我國成立四大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的緣由是針對我國四大國有商業銀行的不同業務特點,在四大國有商業銀行的市場化、股份化改造以后,這種專業化分工的特點已經成為歷史,因此,依據市場原則將四家公司進行適時重組,將其合并為一家或兩家,集中相對有限人力和物力,形成合力,對不良資產統一收購、管理和處置,避免資源不必要的浪費,從而降低成本,提高運行效率。
(2)改變運行機制,重新確立職能。
我國的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應該在保留基本的資產管理、不良資產處置、壞賬處理等的職能后,開拓新的業務渠道。公司應該進行股份制改革,裁減政策性部門和職能,逐步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實行所有權和管理權分離。
2.2.3 轉型的方向
(1)轉型并入原單位。美國的RTC在完成使命后歸入了聯邦存款保險公司,日本在應對上世紀90年代的金融危機時所設立的AMC本身就是依賴于存款保險機構,因此在完成使命后撤銷重新并入原單位。這是其他國家的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給我國的一個很好的范例。專門為處理四大國有商業銀行而成立的四大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在商行的賬務處理、不良資產的追討、壞賬的消化等方面做出了巨大貢獻,使四大行能夠成功上市,因此,在完成歷史使命后轉型為商業銀行部門,并入四大銀行是一種很好的方法。實際上,由于十余年來在處置不良資產方面所積累的寶貴經驗,打造的專業化團隊,使得我國AMC在并入商業銀行后,仍然能很好的為銀行部門,甚至整個金融系統內各公司服務,變政策性收購不良資產為商業性收購,成為銀行的另一個服務方向和盈利增長點;同時,也增強了商業銀行自身的不良資產處置能力。
(2)轉型為投資銀行。在成立之初,我國的AMC事實上就被蓋上了投資銀行的帽子,《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條例》中提到,資產管理范圍內公司的上市推薦及債券、股票承銷;發行金融債券,向金融機構借款。實踐中,我國的AMC在創立初期,主要的處置不良資產的手段也是許多投資銀行常用手段,如企業的收購兼并、重組分拆、上市、證券化、證券承銷與買賣、基金發起與管理、財務顧問等等,以提高不良資產處置效率。另一方面,我國的投資銀行市場也剛剛起步,尚未出現極具競爭力的投資銀行。目前市場上的投行主要是中金和我國香港的公司,但中金近幾年的發展業績都不好,我國香港的公司帶有太多高盛、摩根等國際大投行的影子,雖然有先進的管理團隊和管理經驗,卻不適宜中國的國情。擁有國家資產的AMC轉型成為投資銀行,不僅可以彌補我國投資銀行缺乏的不足,也可以建立起符合我國國情適宜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大型投資銀行。隨著我國的經濟改革的不斷推進,金融開放也已經是遲早的事,本土的投資銀行將面臨來自國際大投行和財團的激烈競爭,因此,擁有雄厚經濟實力的AMC轉型為投資銀行是時代的需要、社會的需要。
(3)轉型為混業經營的金融控股公司。我國的金融業歷經幾十年的分業經營,已漸漸不適應我國經濟發展的需要,混業經營也是將來金融改革的一個大方向。如平安集團,也逐步進軍銀行業市場,收購了深圳發展銀行,目前也在證券市場上有了自己的立足之地。典型的如中信集團,截止至2008年年底,總資產為1.631萬億,當年凈利潤201億,其中,金融業兩大商業銀行中信實業銀行和中信嘉華銀行占有總資產80%,中信證券和信誠人壽保險公司也逐步壯大,而信托、租賃等非銀行金融機構也隨之建立。因此,我國的AMC大可乘此機會,建立起自己的金融控股集團,擁有專業團隊的AMC在金融業開拓自己的天地并不是一件十分困難的事,同時國家對AMC的政策支持也是一個良好的轉型契機。
3 轉型的風險防范
3.1 轉型前的風險防范
(1)來自外部環境的風險。2008年的金融風暴對于整個世界的金融系統都是一次巨大的沖擊,其影響持續了較長的一段時間。貝爾斯登、雷曼兄弟、美林三大投資銀行先后在這場金融危機中倒下,其原因就是過度的資產證券化,導致流動性不足,嚴重影響了投行的資金流轉。我國的金融資產管理公司進行轉型,最有可能的一個方向就是向投資銀行進行轉變。目前,全球經濟環境還不好,人們對于金融類衍生品仍然帶有敵意,尤其是中國的金融市場,長期以來人們主要的投資渠道都是國債和股票、基金,這對于即將轉型的AMC來說意味著市場狹小,開拓成本高等運營風險。在轉型之前,AMC應該充分進行考量和細致研究,確定一個更適合當前外部環境和自身實力專業的轉型方向。
(2)來自公司內部的壓力。AMC由政策性機構向商業性機構轉型,對于內部結構、人事等都是一次大洗牌。就像四大國有銀行進行股份制改造時,會遇到諸如人事的調動等的轉型阻力,也有可能導致一部分員工的失業。但更大的風險在于,相關人員可能捕風捉影,在公司正式進行轉型之前,對公司主業——不良資產處置的懈怠,導致國有資產的損失或損失的加大。審計署2004年依法審查四家公司,發現了違規剝離和收購不良資產、違規低價處置不良資產和財務管理混亂等的“三大問題”,導致了財務不明確,國有資產出現重大損失。四大AMC在近兩年中就此進行了有效整改和嚴厲處罰,據審計署2006年第一號審計結果公告,四家公司已對191名責任人給予開除、降職、警告、罰款等處分,審計發現的違法犯罪案件線索40起已移交有關部門立案查處。同時,財政部、央行、銀監會等部門也制定和完善了相關監管政策。
3.2 轉型后的風險
轉型后的風險主要存在于公司的商業化運營,歸根結底還是AMC的轉型方向問題。長城資產管理公司鄭州辦事處總經理劉鐘聲認為,在全面轉入商業化運營后,商業性不良資產的處置仍將是資產管理公司的主業,但證券、基金、信托、金融租賃等金融服務領域是未來金融服務企業中不可或缺的主業之一。同時,信用評級、征信服務、投資咨詢、財務顧問及產業投資基金和創業投資基金等多項業務,也在經營范圍之中。這是當下四大AMC的主要轉型的意向,如此一來,公司不僅要面臨來自巨額不良資產處置的壓力,還要面臨資產證券化運作的經營風險,對于AMC來說將是一個巨大的考驗。
從另一個角度說,建立以資產經營管理為主,以投資銀行和金融租賃、擔保、信托等金融服務業務為依托的現代金融企業集團也是我國金融企業改革的方向,AMC的轉型正符合時代的潮流。
4 金融資產管理公司轉型的建議
4.1 法律先行
首先,許多國家通常針對不良資產處置和處置機構制定相應的法律,對處置機構的公司治理結構、經營目標及職責權限等做出明確規定,從而使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的運營有法可依。其次,重視有關不良資產處置的法律與現有相關法律,如《破產法》 的有效銜接。第三,重視法律的有效實施,確保債權人利益。債權人權利不僅在法律體系中有明確規范,而且在司法實踐中也能充分落實,這有助于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快速有效地處置不良資產。更為重要的是,法律為AMC的轉型提供了一條準繩,使得AMC在轉型過程中所有的活動都要依托于法律準繩,不能有逾越法律的行為。
4.2 明確公司的發展定位
明確公司的定位對我國的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是轉型開始的第一步,也是十分重要的一步。根據人民銀行的研究,我國四家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有兩種出路:一是作為政策性不良資產處置機構,主要發揮快速處置政策性不良資產的職能;二是通過改革和重組實現商業化轉型,成為真正的市場化的金融企業。
目前,AMC主流的轉型方向轉變為商業化金融機構。
4.3 人才的培養和蓄積
AMC在近十年里,通過對不良資產和大量壞賬的處理,積累了寶貴的市場化操作經驗,擁有一支專業化的處置不良資產的團隊,這是AMC所累積的無形資產,是一筆寶貴的財富。在轉型過程中,AMC應該注意對過往不良資產處置經驗的總結歸納,對專業化團隊的保留,并通過培訓使之適應“政策性收購”到“商業性收購”的轉變。另一方面,AMC還應注意對轉型方向人才的培養和招募。21世紀最寶貴的資源是人才。它是公司核心競爭力的根本所在。AMC應通過有計劃的人力資源開發與管理活動,確保公司轉型目標的實現。建立高起點、高質量、分層次的人力資源培訓體系,加大現有員工的培訓力度,加強專業人才引進。
4.4 把握歷史機遇
黨的十六屆三中全會上所提出的“要使混合所有的股份制成為公有制的主要實現形式”,這為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的發展提供了歷史機遇。
我國的AMC仍然需要進一步加強業務創新,不斷擴大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的市場范圍,尤其需要端正位置,順應整個國家的改革發展大局,建立適合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國情的金融機構。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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